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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10-03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現場
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首次將“從嚴治黨”寫入黨章,標志著我們黨正式將其作為管黨治黨、嚴明黨紀的總遵循和根本原則。
十四大黨章旗幟鮮明地提出堅持不懈反對腐敗的重大任務。在“總綱”部分增寫:“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在黨章史上第一次以如此鮮明的語言強調反對腐敗的任務,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堅決懲治腐敗行為,堅定維護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信心和決心。
為了及時處理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委成員,十四大黨章在第四十條中規定,對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在特殊情況下可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黨委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第四十四條還規定,各級紀委發現同級黨委委員有違紀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報同級黨委批準,涉及常委的,經報同級黨委后報上一級紀委批準。這展現了對于黨的紀律建設特別是從嚴執紀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