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www.modelingchri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山東省紀委監委版權所有
魯公網安備 37010302000911號 魯ICP備05019079號-2 技術支持: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08-22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現場
1982年9月1日至11日,黨的十二大在北京召開。大會審議通過的黨章吸取了歷次黨章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基礎上的發展和提高,同時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并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
十二大黨章在紀律建設方面用兩章內容,對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關分別作出詳細規定,實現了黨內監督“既有組織、又有紀律”。對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要求比過去歷次黨章的規定都更加嚴格,全面具體地規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把紀律要求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明確了紀律處分的類型和程序,并首次對紀律執行程序作了必須按照組織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的規定。
同時,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產生方式、紀檢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等作出重大調整,規定了各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和“三項經常性工作”(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