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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1-07-08
1945年4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延安楊家嶺中央大禮堂開幕。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七大在延安楊家嶺大禮堂召開,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我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首次把紀律作為黨的組織基礎寫入總綱,確立了紀律建設“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于正確執行黨內紀律,保障黨員正當權利有著重要意義。
七大黨章第一次將“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所屬黨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分組織統一服從中央”,作為黨的組織紀律予以確立,對擴大黨內民主和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作了詳細規定。另外,七大黨章還重新規定設立監察機關,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任務和職權,并明確其“在黨委指導下工作”,對后來確立紀律檢查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具有重要影響。七大黨章將黨的紀律建設推向了新的階段。
共和國反腐第一案
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公審大會現場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決定開展“三反”運動。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就是全國開始“三反”運動后揭露出來的第一大案。
劉青山、張子善分別是1931年、1933年入黨的老黨員,曾在天津地區任黨和政府的主要領導職務。革命戰爭年代,他們曾被捕入獄,面對嚴刑逼供,堅貞不屈;和平時期,他們卻居功自傲,貪圖享樂,不顧黨紀國法,假借經營機關生產的名義,勾結私商進行非法經營;利用職權,先后盜竊國家救災糧、治河???、地方糧,克扣民工糧、機場建筑款以及騙取國家銀行貸款等,總計170余億元(舊幣)。
1951年12月,劉青山、張子善被開除黨籍。1952年2月,二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時沒收本人全部財產。這一果斷措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