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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2-06-22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4條、修改12條。該條例主要內容是:
?。ㄒ唬h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1.依規依紀、實事求是。
2.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3.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4.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
5.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6.集體決定、分清責任。
?。ǘ┤绾伍_展問責工作?
1.黨委(黨組)應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問責工作的領導,追究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
2.紀委應當履行監督專責,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問責工作。
3.紀委派駐(派出)機構按照職責權限開展問責工作。
4.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職能履行監督職責,實施本機關本系統本領域的問責工作。
5.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
6.問責應當分清責任
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同時對該黨組織中負有責任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堅持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
?。ㄈ┯邢铝星樾沃?,應當予以問責
1.黨的領導弱化。
2.黨的政治建設抓得不實。
3.黨的思想建設缺失。
4.黨的組織建設薄弱。
5.黨的作風建設松懈。
6.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
7.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堅決、不扎實。
8.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9.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
10.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
11.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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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黨組織的問責,根據危害程度以及具體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檢查。
?。?)通報。
?。?)改組。
2.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根據危害程度以及具體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通報。
?。?)誡勉。
?。?)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紀律處分。
?。ㄎ澹﹩栘煕Q定如何做出?
1.問責決定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
2.對同級黨委直接領導的黨組織,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檢查、通報方式進行問責。
3.對同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紀委和黨的工作機關報經同級黨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
4.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
5.被問責領導干部應當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或者黨的其他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6.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確整改措施。
?。╆P于不予問責、從輕問責、從重問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
?。?)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
?。?)在決策實施中已經履職盡責,但因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
?。?)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
?。?)積極配合問責調查工作,主動承擔責任的。
?。?)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減輕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
?。?)對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的。
?。?)在接受問責調查和處理中,不如實報告情況,敷衍塞責、推卸責任,或者唆使、默許有關部門和人員弄虛作假,阻擾問責工作的。
?。?)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加重情形。
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向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訴。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接到書面申訴后,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訴的黨組織、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
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行。
?。ㄆ撸﹩栘煕Q定作出后,如何糾正?
1.問責決定作出后,發現問責事實認定不清楚、證據不確鑿、依據不充分、責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規、處理不恰當,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當問責、不精準問責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2.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3.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